关于举办深圳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深价协〔201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13]010号)有关规定,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我协会组织实施我市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所在单位或院校同意,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一年;
(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考试专业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共三个专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7月中旬 |
上午9:00-11:00 |
工程计价基础知识(全部专业统考) |
7月中旬 |
下午14:00-18:00 |
工程计价应用(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计价应用(安装工程) 工程计价应用(市政工程) |
四、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一)《工程计价基础知识》科目为闭卷考试,题目为客观题,一律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试题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须作答)和专业基础知识(考生按其所报考专业选做;报考多专业的考生,任选一个报考专业作答)。
(二)《工程计价应用》为案例分析题,在给定的计量与计价表格上答题。考生只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前公布的考试工具书参加本科目考试,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资料一律禁止带入考室。
五、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由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另行公告,考生可登录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http://www.szcea.org.cn/)查阅下载。
(二)参考教材
(1)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修编的2015年版《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3)《201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4)《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5)《2002深圳市政工程综合价格及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
(6)深圳市地方法规和计价文件等。
六、报名办法
本年度造价员考试报名,按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规定,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8日。
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造价员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jy.gdcost.com/)报名。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考生的交费及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报考资料”到市豪科培训中心进行交费及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号知本大厦23楼D室。
(三)报考资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考生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并盖“单位公章”);
(2)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按要求贴在报名表的右下角;
(3)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空白处);
上述(1)、(2)、(3)为报名考试必交资料。
所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资历、学历等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也取消已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费用
(一)工程计价基础知识:150元/科;
(二)工程计价应用(××工程):250元/科。
以上费用包含报名费、资料审核与考务费、考场租用费、监考人员劳务费、改卷人员劳务费、税金及其它杂费(不含证书、印章费及考前培训费)。报名交费一经确认,费用一律不予退回。
八、其他事项
(一)考场设在深圳市某学校,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二周内登录“广东省造价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三)证书发放方式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颁发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结果将在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及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网站查询,资格证书由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发放。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755—832546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四楼A409室
深圳市豪科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小姐、黄小姐、崔小姐
电话:0755-82998552、82998556、8299825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号知本大厦23楼D室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