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岗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学校设计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白石岗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2020-440327-70-03-01549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白石岗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学校(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0-440327-70-03-015498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白石岗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学校(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2-05 09:00 至 2021-04-0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02-24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02-26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上传答疑补遗文件、附件资料。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心
经办人:刘惠利
办公电话:0755-2833663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郑工、周工
办公电话:0755-2870351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20-440327-70-03-015498001001
标段名称:白石岗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学校(设计)
受理报名时间:2021-02-05 09:00至2021-04-06 18:00
招标部分估价:884.13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方案设计; 2.配合规划部门开展规划研究(含法定图则调整、土规调整)等成果编制工作; 3.设计方案调整、完善、确定; 4.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修正概算); 5.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修、玻璃幕墙、景观、智能化、人防等工程设计、不包含土石方及基坑支护等岩土工程专项设计); 6.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申报等相关工作; 7.设计阶段BIM建筑信息模型; 8.报建、施工全过程配合等相关工作; 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设计相关工作。
招标范围:其他:1.方案设计;2.配合规划部门开展规划研究(含法定图则调整、土规调整)等成果编制工作;3.设计方案调整、完善、确定;4.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修正概算);5.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修、玻璃幕墙、景观、智能化、人防等工程设计、不包含土石方及基坑支护等岩土工程专项设计);6.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申报等相关工作;7.设计阶段BIM建筑信息模型; 8.报建、施工全过程配合等相关工作;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设计相关工作。
主要投标成果:模型;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170000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
评标方法: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若境外投标人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相关商业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或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且须提供中文译本;若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4)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投标报名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周期:120天
投标补偿:评标时,经评标专家充分讨论,投票选出5家进行比选,同时从中推荐3家进入定标环节,其中通过定标确定1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其他2家进入定标环节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各获得投标补偿人民币20万元整,参与方案比选但未进入定标环节的另外2家的投标单位各获得投标补偿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补偿均由中标人支付,在签订设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获得投标补偿单位的投标文件、演示文件、展板、模型等本项目成果文件将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建成标准的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总用地面积16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米。拟开办小学班36班、初中班18班,共计可提供公办学位2520个(小学学位1620个,初中学位900个)。
企业资质要求:
无
其他资质:1.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牵头单位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业绩要求:/
其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中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原件扫描件)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资信内容材料:1.企业同类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企业近三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承接过最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超过3项按前3项计);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承接过最具有代表性的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超过3项按前3项计);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工程获奖:企业近三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获奖情况。(不超过3项,超过3项,按前3项计算)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4.拟投团队人员情况: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提供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备注:(1)为响应(深建市场[2016]5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的通知,资信要素不做评审(评价或评级),但要求投标人认真响应资信要素各项内容。 (2)投标人按资信要素顺序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全部编制到业绩文件(文件格式为*.TBYJ)中。为了确保后期审核的准确性,每项资信要素均应提供能体现本项要素内容的一览表,一览表格式自拟。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资审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公示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